释义 |
法律分析: 丁苯酞属于自费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其他。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