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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
释义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 年 6月 8 日)起,新来寿光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 A、B、C、D 类人才;
    2.“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 200 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 45 周岁(含 45 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寿光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在寿光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 45 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寿光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 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2017 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寿光市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寿光市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二)、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 2020 年 6 月 8 日后在寿光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 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寿光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寿光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寿光市缴纳城镇员工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寿光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寿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寿光市(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022年三季度,我单位对各单位报送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共初审通过22人,补贴资金155万元。
    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 份(附件 1);
    (2)《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 份(附件 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社会保险卡;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 2020 年 6 月 8 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9)个人承诺书(附件4),单位承诺书(附件5)。
    (10)公示照片(打印盖章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 第二项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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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