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回沪帮困补贴调整 |
释义 | 上海回沪帮困补贴调整为: 1、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 2、“春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3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5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1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200元; 3、月养老待遇低于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1001-1100元的,每月补助60元;1101-1200元的,每月补助50元;1201-13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1301-1400元的,每月补助30元;1401-1500元的,每月补助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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