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批先建的人防工程怎么处理 |
释义 | 未批先建的人防工程应先停止建设,缴纳罚款,补办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补办人防工程的手续流程如下: 1、去建设委员会的监察大队办理罚款,按照合同款的比例交付罚款; 2、罚款缴纳后去招标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号; 3、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委员会将在证上注明属于提前开工接受过罚款的项目。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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