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
释义 | 对号入座。先找到所需要套的工程量定额内容。 理解基价的组成。定额中的基价就是人工加材料加机械,(需要说明的是请注意单位)现在都是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就是损耗,定额书中有明确表示每种不同材料的损耗,材料的单价乘损耗就是这种材料的定额价格。 基价转换。如果人工,材料,机械中的某种价格变动就需要基价转化,把原来某种变动的价格从基价里扣除,再把变动后的加进去组成新的价格。但损耗是不会变的。 定额包括砌体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木结构及构件拆除、屋面拆除、屋面排水拆除、金属构件拆除、楼地面拆除、装饰面拆除、构筑物拆除及其他拆除等项目。 一、房屋拆除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3)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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