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叫我自己写劳动合同,他确认后再签字,这样的不是用人单位起草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法》第11条明确: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分析 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拓展延伸 自己起草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自己起草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然而,如果劳动者自己起草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和签字,那么它也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自己起草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其有效性。在争议发生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法律效力。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起草合同前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自己起草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劳动者应当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建议在起草合同前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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