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广告制作属于什么合同 广告制作合同是承揽合同,广告制作合同是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而广告发布合同是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其委托的广告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的特点 承揽合同的特点有: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