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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怎么申请病退
释义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一、办理医保迁移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医保转移的,首先要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在办理医保转移的时候要注意,如果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另外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并且在医保关系转移后,要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病退需要什么材料
    病退是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享受劳动部门的退休工资,退职是没有的。
    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
    (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2、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职工身份证
    个人档案;
    退休审批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欠费企业职工退休,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办理病退注意问题
    一、领表条件
    凭身份证原件、完整的住院病历、住院押金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领表。
    具体要求:
    (一)、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二)、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病历要求:
    1、病历必须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病历且盖有医院章(县级医院必须加盖医院红章)。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后即可;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二、填表说明
    《职工非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只填写包括“既往(伤、病)史”栏的以上部分,其他部分不要填写。
    三、急诊自费后是否能报销
    急诊自费后能报销,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等。
    医保规定,参保者门诊就医、购药的医药费以及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部分自理。因此,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直接由医院从本人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收取,不足部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若发生急症,被送往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凭社保卡在医院结算医疗费,在市内和异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3日内通知该市医保中心,并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市内发生的医疗费,比照二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参保人员急诊进行一般处理而非抢救的,不属报销范围。另外,急诊留观而非住院继续治疗,也不能报销。特殊病患者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可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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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