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2、GB/T 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 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