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交纳的,具有担保的性质。质保金是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了,为了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所完成 的工作符合约定,仍然具有担保的性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