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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表决是否需要签到?
释义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议应当制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股东签名。股东会议需要提前通知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决议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退股的法定情形包括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等。除此之外,现行法律框架下没有其他相关法定退股情形。
    法律分析
    一、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吗
    1、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申请退股有哪些法定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结语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股东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决议制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退股的法定情形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退股权行使需在决议通过后六十日内达成协议,否则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定情形外,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股东退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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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