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要约活动的邀请? |
释义 | 要约的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需要满足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要约邀请的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一、合同与要约都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合同的区别如下:要约是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其他当事人接受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二、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三、要约怎么构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由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需要具体明确,不得含糊概括,要能够使受要约人明确了解要约的具体信息。要约还要有限制要约人的作用,要约应当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外,要约要向具体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不是不特定的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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