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一个周期可以学法减6分。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员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不能申请学法减分的情况如下: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