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及管理 |
释义 | (一)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推进组办公室批准享受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职工人员名册》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二)按照市政府1999年第33号令的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时间为1996年7月1日。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前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记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计算缴费年限。(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数据软盘,要在企业办理了养老保险费结算和减员后一周内报送市保局企业科,市社保局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并与原企业分离。减员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人帐户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一起管理,前后两部分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和存储额合并计算。 一、社保个人账户是什么 社保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社保个人账户:独立自然人在当地社保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 二、国企单位职工有病假如何办理? (1)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因病退职鉴定不受年龄限制)。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4)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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