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丢失当地户籍警不办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户口本丢失当地户籍警不办理怎么办 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个人档案信息或资料。但是只能查询个人的户籍档案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其他方面的档案是查不到的。查询个人户籍档案常住户口当地派出所可以查到自己的户籍档案及户口迁移情况,在异地居住的情况,在居住当地派出所不能查询到自己户籍档案,除非是国家司法部门因公需要。 1、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的户籍资料。户主可以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籍资料。 2、公民需要出具关系证明、历史迁移情况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表》系内册,不得对外提供。 3、公民为新生婴儿取名,可以提交生育服务证件或者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手续或者《结婚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重名情况查询,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向群众反馈重名的统计数字,但不得提供重名人身份信息。 二、户口本丢失后必须去领证吗 不能,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主应携带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并当场签字确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的有关规定:二、户口簿问题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本人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者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