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给患儿注射过期药的处理: 1、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于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