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方可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