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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开庭该怎样回答法官的问题
释义
    

法律主观: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 代理 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 诉讼 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 起诉状 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 离婚 ,理由是什么,对于 子女抚养 和 财产分割 有什么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 结婚 的时间点大致了解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 离婚的原因 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结婚,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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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