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原告开庭不会说话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答辩。律师代理的作用:有代为立案起诉,参加诉讼,接受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提出回避申请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调解,接受和解协议,代为撤诉、反诉等属于特变授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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