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为什么非要让原被告调解 |
释义 | 法院要让原被告调解,实质是诉讼中的调解程序。 调解贯穿民商事案件全程,审理过程中的调解由法官主持。因此,法官问双方是否和解,分析各方利弊,是依法履行职务。调解是结案方式的一种,但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法院不得强制调解,不得久调不决。因此,如一方不愿意调解,法官只能依据审理中确认的事实依法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审理中确认的事实不等于真实发生的事实。 法官只能依据庭审中确认下来的证据,结合法官个人的经验和常识,尽可能还原一个接近真实事实的事实。这个事实相较于真实事实是不完整的,即便法官从情理上认为可能事实真如一方当事人所言,但证据的缺乏,无法将此作为事实固定下来。如果双方愿意调解,虽然各方利益无法最大化,但可以获得相对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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