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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求离婚上诉解决途径
释义
    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被监禁时,当事人可直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一、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情形属于以下所列情形之一,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的;
    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监禁的。
    二、起诉离婚要去哪里
    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只会白跑一趟,因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的。对于那些身处异地的夫妻来说,如果要诉讼离婚,则更要了解诉讼管辖的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只会白跑一趟。对于那些身处异地的夫妻来说,如果要诉讼离婚,则更要了解诉讼管辖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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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