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二、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相关延伸】问: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效果?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