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4年参加工作有过渡性养老金吗 |
释义 | 94年参加工作有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制度开始实现改革,执行十年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指那些在事业单位里面具有养老保险的人士,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士,实现十年的过渡期,自2014年十月到2024年九月为此过渡期。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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