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北消费券将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的支付平台有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活动期间,湖北省内消费者(含外地在鄂人员)按所在市州区域抢券,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7日内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7个自然日(含发券当日)过后自动作废。 一、消费者维权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二、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1、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一百零四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