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农村信用社被贷款 |
释义 |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如下: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一、如何提交银行借款审查材料 1.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的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有项目的基本内容、建设规模、生产条件、工艺技术、投资成本等;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基础数据:项目的投资额、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折旧等数据;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4)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现有生产经营规模,主要产品和技术水平,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自由资金的比例和数额,产品成本,利润水平等;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2.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1)资金战友情况及比例结构;2)资金平衡表及有关账目;3)资金周转、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等有关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企业产品产、供、销情况及数据;6)当前经营情况;7)应收账款的销售情况等反映销售情况的账目;8)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贷款通则(试行)中规定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3)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4)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二、贯彻国家规定的贷款基本原则,遵守《借款合同条例》;三、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周转性;四、农村信用社优先向本社社员贷款;五、农村信用社享有贷款自主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强令发放贷款,不得阻挠收回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存款总额加自有资金之和的75%;二、农村信用社的股金加各项基金之和不得少于其贷款总额的10%;三、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贷款余额之和的20%;四、农村信用社发放一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50%;五、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加各项积累之和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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