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办理烟证流程 |
释义 | 1、烟草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 (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禁止性要求: 下列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9.经营地址在中、小学校内部及周围; 10.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 11.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12.党政机关等有关政策限制烟草专卖品经营的特定场所; 13.同一经营地址已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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