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证言的反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二、多个证言的采信规则:对于同一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1、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2、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3、如果多个证人证言在所有细节上没有任何差别、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虚假性。三、证言的综合判断规则:判断证言的真实性,需要对证人以及证言的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四、证言补强规则:单个证言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四)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五)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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