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有哪些 |
释义 | 一、吸毒驾驶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 二、毒驾的危害 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 三、毒驾现象的原因 1、个人心理 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吸毒驾驶员认为,当前公安机关对“毒驾”的查处力度远不及“酒驾”查处力度。与此同时,交警在检查中单靠肉眼难以判断其是否吸毒,正是由于“毒驾”的隐蔽性,使吸毒驾驶员抱着容易逃避交警的检查不易被查处等种种侥幸心理,从而使“毒驾”行为呈现增长的态势。 2、法制缺陷 对“毒驾”处罚力度较轻。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吸毒后驾驶”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在日常执法中,“毒驾”行为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换言之,就是“毒驾”行为不肇事不担刑责。因而使预防和打击“毒驾”行为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毒驾”行为的长期存在。交警部门对“毒驾”的监管乏力。当前,交警在对“毒驾”的查处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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