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十岁以上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六十岁以上的受害人可以申请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包括无号牌、无有效驾驶证、酒驾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死亡或重伤人数、财产损失等。年龄并非唯一决定是否能获得误工费的因素,无其他收入的六十岁以上受害人可能无法获得误工费。 法律分析 一、六十岁以上交通事故有没有误工费? 六十岁了但是还在工作有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遇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不仅不能“私了”,还应当主动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单纯的以受害者的年龄判断有没有误工费是不够准确的,除了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绝对不能索要误工费的之外,60周岁以上的老人索要误工费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但是,除了养老保险之外没有其他收入的,就没有误工费了。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十岁以上的受害人若仍在工作且有收入,可以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可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所在地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然而,若除养老保险外无其他收入来源,则可能无法索要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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