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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遗传疾病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依据保险条款和法律规定。对于遗传疾病,需要区分是否在投保时已知情。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知道自己或家族患有遗传疾病,但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有权以“免责”为由拒赔。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并不知道自己或家族患有遗传疾病,则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订立的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合同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约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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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