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污点证人是指有犯罪污点,本应在刑事诉讼中成为追诉对象,但基于对整体利益的考虑而被免于追诉或减轻处罚,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污点证人制度在世界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等都有应用,我国还未实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