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证加上女友的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如果是全款买的,加名字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并且加名就意味着赠与完成,不能再撤销赠与了。如果双方未结婚便分手了,那么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就需要到法院起诉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案由,比如共有物分割纠纷或者分家析产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需要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通过法院结合您的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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