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患有贫血,但是在购买重疾险时告知了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多次赔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如实告知了自己患有贫血,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规定承担责任时,应当考虑到贫血可能导致的其他疾病。如果因贫血引发的疾病已经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当享受相应的多次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以及提出相应的承保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投保人未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或者虽然告知但是严重不实,致使保险人在承保或者理赔时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如实告知患有贫血,且因贫血引发的疾病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当享受相应的多次赔付。但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严重不实,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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