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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达不到满意怎么办
释义
    对于自行协商后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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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