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的调解。就其性质而言,先行调解属于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程序上既独立于诉讼程序,同时又与诉讼程序紧密相连。概言之,先行调解既不同于诉讼外的调解,也不同于诉讼中的调解。所谓先行调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纠纷后,要遵循先行调解的原则,尽量使双方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只有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才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相对诉讼而言,调解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实现双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本院审查后,将依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