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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的?
释义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按处理权限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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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