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租船合同,另一种是班轮运输合同。 1.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出租人(船方)与承租人(租船方)之间订立的、租用船舶运输货物的合同。根据租船方式的不同,租船合同可以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2.班轮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作为承运人的轮船运输合同,轮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船期和固定运费所进行的运输。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如下: 1.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 三、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方法 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方法如下: 1.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装船的,并应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开航前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