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 (2)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 注意: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补助标准 (1)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法律依据】: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第十五条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