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法规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怎么写在参考文献里) |
释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怎么写在参考文献里 一般而言,引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不用写入参考文献,但是严格地说,论文中应当在脚注中对该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颁布主体、生效时间、修订情况、废止时间加以说明. 一个较为全面的例子:文中引用了《行政复议条例》①的话,脚注中应加上 ①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70号令发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自1999年10月1日起废止. 如果一定要写可以这样写: 【格式】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建议问问你们指导老师。 2.法律法规的参考文献图书号 ISBN:978-7-5026-2966-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S]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编 2009 ISBN:7-5026-1328-5 《标准化法规手册》 [S] 北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编 2000 ISBN:7-5026-1373-0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S] 北京:国家质检总局 2005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没有出版书籍,只是颁布实施 ISSN:1007-8894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S] 福州:福建政报2001 查找不易,还望采纳答案 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 就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尽管探讨者各有独自的论述角度,但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方面则拥有基本共识。最新的论文如民法学家王利明:《也谈依法治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45-48页。 [2]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法社会学》(日文版,世良晃志郎译,创文社1974年)63-64页。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形式性”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形式性的计算可能性,即“由法保障的在纯形式方面的一致性”,其通过“法的合理化和体系化”得以实现;二是作为形式性的逻辑性,即“一个个的法规范经逻辑手段整理成为无矛盾的抽象法命题体系”(同105、512页)。中野教授指出,韦伯所说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形式性是相互背离的,参见中野敏男:《现代法系统和批判》(弘文社1974年)43-48页。但也有学者指出,恰恰是这种形式性两方面的相互背离才是法的形式性的根本所在,参见桥本直人:《M.韦伯学说中的“形式性”的逆说》,《社会学评论》48卷3号300页以下。 [3] 王名扬在介绍美国行政法时指出:“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含一定的内容,如果对于法律没有要求一定的标准或内容,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14页。江必新在最近的研究中也指出:“如果法必须执行或遵守,那么法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内容,反映人类的理性,否则,法律不仅可以成为专制统治的护符,而且可以成为灭绝人类的工具。这样,法治对于人类不是福祉而是灾难”,由此他提出了确保依法行政之法是良法的“实在规则”,参见江必新:《论法治行政的基本规则》,法制日报1999年2月4日。在人类发展史中,至少在二战前的德国和日本,曾存在过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权的史实。 [4]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有关条文,特别是第3、9、13、18、19、28等条中社会团体与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的关系的规定。 [5] 参见《南方周末》1998年10月30日。 [6] 自省性法的理论源自Gunther Teubner:《法制化-概念、特征、界限、回避对策》(日译文, 泽秀木译),《九大法学》第59号235-292页。 摘自: 4.法律文献引用注释标准(建议稿)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2011幸福之路罗伟 19, 2018目录第一章简介41.引注的定义42.引注的目的43.如何使用该标准54.如何使用微软文件处理系统(MS Word)插入引注55.尽量采用页下注和连续序号56.常用引领词5第二章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要求61.引注应有的文献要素62.引注责任者的基本要求63.引注中的数字64.引注中的年代75.引注中的页码、条款、段落76.被引文献标题的表示87.缩略词88.不强制采用“同前揭注(号码)”或“同后揭注(号码)”89.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表的文献9第三章中国规范性文献的引注91.中国成文法引注91.1现行法律101.2已失效的法律101.3长标题的法律法规引注101.4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111.5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通知、意见、决定、批复)111.6国务院各机构发布的规章121.7国务院各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告、通知、意见等)131.8地方法规131.9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141.10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141.11行政、立法、司法部门联合通知:151.12引自法律法规汇编152.案例、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152.1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162.2引自案例或裁判文书汇编173.条约、公约、宣言、议定书、国际惯例等17第四章非规范性(二次)文献的引注191.著作及其他非连续性出版物191.1单一作者191.2两个作者7.32.1.53.2所以作者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任何文献或者引用他人的理论、观点借以支持自身论点时,必须加引注。 而当作者有必要对文中的某。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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