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职人员证有什么用 |
释义 | 文职人员证是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发给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办理公务等需要证明其文职人员身份的,凭文职人员证证明。但其从事社会活动、办理个人事务等需要证明其公民身份的,仍然需要凭居民身份证证明。 文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文职人员证,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文职人员证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印制、发放,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加盖本单位证件专用章后发给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解除,或者退休、牺牲、病故后,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注销所发证件。 文职人员证是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发给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办理公务等需要证明其文职人员身份的,凭文职人员证证明。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本意见有关优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因此,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持用文职人员证的文职人员,可以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览公园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制度自2005年建立实施以来,总体运转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工作证件,给文职人员履行职责和用人单位实施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鉴于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编制人员,除平时在单位履行技术服务、事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外,还应当根据需要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任务,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有利于身份管理,促进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 因此,2012年8月四总部颁发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全军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 为贯彻落实《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2013年12月,四总部专门下发通知,对制发文职人员证件工作作出部署。这是加强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统一制发证件,进一步明确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员的身份属性,必将进一步增强文职人员为军队建设服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把制发证件和强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军队用人单位对文职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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