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队文职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为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为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文职人员基本信息;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五)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形;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