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乐捐不同于罚款,在企业宣导方面,侧重于乐捐后用到哪里,而乐捐后,钱款不做说明,应该避免!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执行!任何制度、任何规章,只要执行不力,不到位,就等于没有制度,等于零。对于乐捐,要让大家一方面,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就是当违反纪律的时候,以一种乐于接受的惩罚,金钱惩罚来为大家做一些福利。金钱惩罚只是一方面,还可以有负责办公室人员早餐一次,当值日生一周等等,乐捐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要想执行到位,乐捐形式一定是大家易于接受的!才会愿意乐捐!坚持下去,就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乐捐文化。杜绝口头确定和乐捐的随意性,久而久之,就成了罚款了。针对不同的情况,乐捐数额要确定。总的原则是少量,全覆盖。谁来确定是否乐捐?不是老板,不是行政部。也不是HR,是制度!谁接受乐捐款项?是谁的的监督范围,谁就接受。并按照月度统计乐捐数额,上缴财务!乐捐款项的用途。既然是乐捐,就不能只捐,而不乐。员工活动、聚餐、员工嘉奖、评优评先等等,都是乐捐的用途,同时,也要做好乐捐的支出明细,让员工一目了然! 拓展资料:乐捐的终极作用是员工基金。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企业也要逐渐形成好是乐捐的企业文化。不只是对员工,还有社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