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言语侮辱算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校园欺凌的危害有:校园欺凌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能力,导致学生成绩和学习能力严重下滑;影响受害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常常陷入怀疑和自责;破坏法律秩序,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将影响终身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