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看情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 增值税 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上海 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