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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一年按一年利息计算,存二年按二年利息计算,现在因政策问题存不够三年按活期利息计算合理吗?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于利息的计算,有三种情况:一、计息期是整年或整月的。利息为本金乘以年(月)数再乘以利率。二、计息期有整年或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为本金乘以年(月)数再乘以利率,在此基础上还要加上零头天数的利息,零头天数利息为本金乘以零头天数再乘以日利率。三、如果银行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利息为本金乘以实际天数再乘以日利率。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就是这样,19年2月存了2万元。银行员工表示,每月存三年利息高。如果急需用钱,存一年按一年利息计算,存两年按两年利息计算。因为政策问题,三年不够存,按照活期利息计算合理吗?
    法律分析:对于利息的计算,有三种情况:一、计息期是整年或整月的。利息为本金乘以年(月)数再乘以利率。二、计息期有整年或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为本金乘以年(月)数再乘以利率,在此基础上还要加上零头天数的利息,零头天数利息为本金乘以零头天数再乘以日利率。三、如果银行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利息为本金乘以实际天数再乘以日利率。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支付利息,请问这个利息计算日期是按借款时间开始计算,还是按还款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活期存款利息怎么计算
    活期存款利息怎么计算:与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对应月对应日进行计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计算利息。例如:1月1日存入,2月1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1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0/360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4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3/360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计算利息天数为26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25/360同时,与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据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随央行利率调整而及时调整。
    什么时候按民间借贷利息?.4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期间法律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方式:1、以付清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至日;2、以法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3、以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日期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对于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存50万30年利息多少?
    本金乘年利率(百分数)乘存的时间,如果收利息税 再乘(1-20%),本息合计=本金+利息。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乘年利率乘持有期天数/365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复合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乘财务杠杆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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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