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产假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30天)。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43天(98天产假+15-30天+15天难产假)。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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