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别人发货别人不给钱,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跟对方在微信或者电话上联络,并且保留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客户认可该债务金额。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并且附上当事人事先保存的证据。当事人起诉的时候,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才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双方发生纠纷时应该由哪个法院解决,就应该去约定的法院解决。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