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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扣留驾驶证的流程有什么?
释义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扣留驾驶证时需要口头告知车辆所有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驾驶机动车出现违章,违法行为时,司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证会被吊销。
    一、交警对上海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
    1、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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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