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条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基本状况;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