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调解协议书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和解协议书 甲方(原告): 乙方(被告): 鉴于甲方于201x年x月xx日向乙方出借资金100万元(甲方通过xxx账户转账乙方,未约定利息),乙方未偿还,甲方已向xx市xx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未偿还的1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延长三年,三年内不计取任何利息,乙方可按照自身资金状况分期偿还甲方,直至偿还完毕为止。 二、乙方偿还完毕100万元借款后,甲乙双方不存在其他未偿还的债务纠纷。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xx区人民法院撤销对乙方的诉讼,甲方撤诉后,乙方支付甲方x万元作为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的补偿金,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补偿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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